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二条解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二条解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如何理解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三条?
  2. 工伤保险条例的第三十三条内容是什么?
  3. 工伤劳动等级鉴定主要看什么?
  4. 铁路职工工伤怎么处理?

如何理解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三条

1.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应按原工资标准给工伤职工发放停工留薪期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二条解读 (工伤保险第三十二条规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一般来说,应该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放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二条解读 (工伤保险第三十二条规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4.但在实际中,很多单位是按照底薪,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等发放,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工伤保险条例的第三十三条内容是什么?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 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 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 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 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 位负责

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二条解读 (工伤保险第三十二条规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工伤劳动等级鉴定主要看什么?

工伤劳动等级鉴定主要看这些: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康复的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和补贴、奖金,与上班同样),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铁路职工工伤怎么处理?

1、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铁路工伤 工资待遇,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二条解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二条解读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