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十七条十八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十七条十八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是什么?
  2. 我在工作中受伤单位就买了意外险,没有工伤认定,可以去评伤残等级吗?该如何要赔偿?
  3. 买了团体意外险受了工伤还需要申请工伤不?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是什么?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工伤保险条例十七条十八条 (工伤保险第十七条规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工伤保险条例十七条十八条 (工伤保险第十七条规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

(四)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工伤保险条例十七条十八条 (工伤保险第十七条规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我在工作中受伤单位就买了意外险没有工伤认定可以去评伤残等级吗?该如何要赔偿

在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况,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单位只买意外险,而不依法为你缴纳社会保险的做法是违法的。没有工伤认定,不影响劳动能力鉴定(即伤残鉴定),但无法享受工伤待遇

因此,还是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要求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或自己事故发生后一年内自己申请工伤认定,并在伤势相对稳定时,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最终根据认定及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应承担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的相应费用。法律依据请参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

买了团体意外险受了工伤还需要申请工伤不?

需要。法律鼓励企业员工办理团体意外险,但不因此免除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职工发生工伤之后,依然有权向企业主张工伤保险赔偿,即使已通过团体意外险获赔部分,亦不得从工伤赔偿中扣减。

在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况,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意外险,不能申请工伤认定。

没有工伤认定,不影响劳动能力鉴定(即伤残鉴定),但无法享受工伤待遇。工伤险属于社保,公司没给你买社保可以申请公司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要求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或自己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自己申请工伤认定,并在伤势相对稳定时,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最终根据认定及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应承担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的相应费用。

尽管意外伤害险和工伤保险的赔付内容比较相似,但两者并不能互相取代。因为,意外伤害险是以赢利为目的的商业保险,主要只是赔付伤者的医药费。而作为社会保险的工伤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强制性保障待遇。

工伤职工在得到商业性保险赔付的同时,仍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因各种原因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由用人单位负责。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十七条十八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十七条十八条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