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应参加未参加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应参加未参加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公司帮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当员工发生工伤,企业还需要另行单独赔付员工吗,为什么?
当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购买有保险的,先报保险。住院时有保险的,保险和工伤一起报。治疗后,在有效期内,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有伤残的,再提出书面伤残鉴定,如果能评上伤残等级的,再按伤残等级赔付。就算公司帮员工购买有意外保险,在工伤范围内,只保公司利益,受工伤的员工只需配合公司去进行司法鉴定,如果公司有帮员工购买有社保,有人社局帮公司赔付工伤赔款。如果没购买社保,公司自己赔付。如果公司是扣了员工的钱去购买意外保险,那意外保险赔偿金就归员工所有。
评定上有伤残等级的员工离职时会得到公司赔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不为什么,就是国家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再说有了伤残是因为工作导致的,公司不该赔点钱么?如果公司不想有赔钱这个损失,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转嫁公司的这个风险~~
申报工伤和不申报工伤有什么影响?
申报工伤的话,对伤者职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有保障,对于不依法执行的用人单位,申请过工伤的就有证据材料,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不申报工伤认定的话,一旦用人单位耍无赖,对劳动者施行拖字决的话,超过法律规定的申报时间,劳动者将自己承担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九条的内容是什么?
工伤保险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妁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给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是否还需另外购买意外保险?
是否还购买意外保险,视行业风险和单位效益而定。用人单位依法参加了工伤保险,是否还需要为员工购买意外保险。法律没有规定,也没有要求,属于用人单位自主行为。一般而言,单位效益允许,行业风险较高的单位,可以购买商业保险补充。对于行业风险一般或者不高的行业,工伤保险即可以分担风险。用人单位除了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关键还是重视安全设施投入和安全教育,晚上安全生产规章,尽量减少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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