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中用人单位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保险报完剩余的谁负责?
  2. 工伤保险对单位有影响吗?
  3. 为什么有的公司不要有过工伤的?
  4. 十级伤残除了工伤保险之外。用人单位需要赔偿吗?
  5. 工伤赔偿的钱已发到厂里,厂方却不给工人怎么办?

工伤保险报完剩余的谁负责

工伤保险报销剩余的医疗费这个问题你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我国劳动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劳动者受工伤后,将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医疗费用通常先由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支付,然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将依照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住院服务标准进行报销。这样在实际操作中就会面临一个问题:通常在治疗中会有一部分医药费用不在目录之内,工伤保险对这部分是不予报销的。这笔不能报销的医药费该由劳动者一方来承担。理由如下:(1)劳动者享受工伤待遇的主要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它明确了用人单位有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义务,通过建立工伤保险基金来降低用人单位的运营风险,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一定的保障用用。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后,就由工伤保险基金来为用人单位分担一部分风险,其中治疗工伤所需的医药费用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承担的。 (2)关于工伤待遇(或称为工伤赔偿)适用的是“无过错补偿原则”。由于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并不是过错,因此在适用这一原则时对赔偿责任方的义务有着严格的限制,即凡是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的,赔偿责任方就没有赔偿义务。《工伤保险条例》没有规定用人单位需承担报销剩余的医药费用这一义务。劳动者如果主张由用人单位来承担是缺少相关法律依据的。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的一份判决就以“缺乏法律依据”为由驳回了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报销后剩余的医疗费用的诉求。 (3)报销后剩余的医疗费用由被治疗者承担符合医保社会保障制度和商业保险制度的常规。由于我国的医疗体制并不健全,医生和医院的道德水准不高,而同类的药品和诊疗服务价格却相差很大,因此,必须对病人治疗过程中的各项花费进行严格控制,这就是建立药品目录等的主要原因。而如果不对报销项目进行控制,那么大部分受伤者和家属都会要求用高价药、做高价诊疗,因为大家都相信价高的就是好的。而要求劳动者来承担后剩余的医疗费用,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规范治疗过程,减少医疗浪费,使有限的保险基金能派上更多的用场。

工伤保险条例中用人单位 (关于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责任)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工伤保险对单位有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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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对单位的影响甚大。因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一旦员工发生工伤,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反之则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相关费用。同时,用人单位还面临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风险。

工伤保险条例中用人单位 (关于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责任)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工伤保险对单位有影响吗?

不管是对个人还是单位都有影响,而且影响非常大。

工伤保险条例中用人单位 (关于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责任)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

对于公司,工伤保险作为一种可转移财务风险的工具,每家用人单位都不会拒绝,拒绝的后果是一旦发生风险肯定会遭受更大的损失。

对于个人而言,当我们在为公司创造利益的同时,公司也对我们负责,一旦发生风险,没有工伤保险会产生很多***,用法律解决问题是最好的方法。

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所以,要是公司不给买工伤保险,可以要求他们自己上工伤保险保护好自己的利益。

为什么有的公司不要有过工伤的?

用人单位不愿意申报工伤,主要原因可能是不了解法律的有关规定,另外可能担心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的一部分待遇,还有的用人单位是压根没有参加工伤保险。

首先,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话,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有关待遇全部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自然是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私下解决的。

第二,用人单位不想承担工伤保险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待遇。

职工发生工伤以后,首先可以享受不超过12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待遇,停工留薪期期间视为出勤各种待遇不变。如果伤情严重的话,停工留薪期还可以延长。

职工认定为工伤,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像山东省的就业补助金是跟社会平均工资相挂钩的,即使是10级伤残也需要五六万元了。

因为会增加保险缴费

不愿意雇佣工伤发生者,这是实际存在的情况

1,申报工伤,会导致单位工伤缴费率上升:尤其是在一些大型建筑企业,工伤人数多的话,会导致次年企业工伤缴费费率提升(工伤保险费率是浮动的),对企业来说负担会加重,有的行业对应企业甚至会提升数倍(工伤基础费率比例很低,但浮动1%就很多了),一些企业在发生工伤后,宁可私了也不愿意报工伤,私了的话,工伤费率不会提升,但部分员工出于自身考虑,还是要求申报工伤,与企业发生矛盾

2,部分工伤者系自身问题引发的:由于工伤不考虑责任问题,只要不是工伤保险规定的几类不得认定的情形的,均不按照责任认定工伤,如劳动者因自身操作失误导致工伤,虽然劳动者存在过错,但由于工伤的特殊性,依然可以申报,这样的劳动者企业并不放心

3,工伤者伤残问题:由于工伤需要等级鉴定,构成十级以上才可以认定,而一般到6级和5级就丧失了一定的劳动能力,企业对于伤残人士一般敬而远之,尤其是近年来,招募残疾人就业的好处已经低于付出,很多***企业都考虑退出,雇佣有一定残疾的人,对企业工作效率和用工风险都不好

十级伤残除了工伤保险之外。用人单位需要赔偿吗?

  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三十七条规定,工伤十级伤残除了工伤保险之外,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和解除合同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_a***_],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工伤赔偿的钱已发到厂里,厂方却不给工人怎么办?

你的这种情况因我不了解现在的政策规定所以无法给予解答,但我可以说说我们单位还没卖之前的处理方法,有没有参考价值不清楚。我们单位以前出现的工伤情况有触电伤、割裂伤、砸伤等等,其治疗费全部由单位负责,同时还有一定的护理费(给家属)、营养费。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全额发放。伤好后经劳动管理部门鉴定伤残等级给予补偿,同时调整适应的工作岗位


谢谢悟空邀请

从你的问题里可以看出厂方已为受伤工人办理了工伤保险,不然也不会有工伤赔偿的钱发放到厂里。

但是,既然工伤赔偿的钱既然已经发放到厂里,为什么却不发给工人呢?

我是公司里专管劳资的负责人,也处理过几起工伤赔偿案例,对于这个问题的我可以给你们一个公正的回答。

首先,我们要分清工伤会得到什么赔偿。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工伤赔偿有:疗伤医疗费、疗伤其间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伤残所需补助器具费、评残以后的伤残护理费、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医疗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这些由社保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还没完,还有工伤员工伤停留薪期的工资,伤停留薪期所需护理费、员工离职后的就业补偿金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的。

工伤赔偿有这么多款项,工伤员工到手的赔偿金多少,这要视伤情而定。

如果工伤效轻,没达到条例规定的十级伤残签定标准(十级伤残里有一至十级,第十级最轻),那只有疗伤医疗费、医伤其间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伤停其间的工资、护理费。其中疗伤医疗费最多是大头,但一般情况下这笔费用都是用人单位在受伤员工住院期间先期代付,工伤赔偿下来后,用人单位肯定要把这笔钱收回。因为是伤情效轻,有的甚至不需要住院,就是住院也没有几天,伤停期也少所以剩下的赔偿也相对效少。看到下来的赔偿款那么多,到手的却很少。如果你遇到的是这种情况,我想你所表达的意思可能就是这笔疗伤医疗费吧?如果这笔钱是受伤员工自己支付,而用人单位没有支付给受伤员工,那就是用人单位违法了。

如果伤情效重,达到十级标准里的任何一级,那赔偿款项就多了,相应的赔偿金也就多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把这笔钱发放给受伤员工,那就更违法了,国法不容、天理不容。

因为工伤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缴纳的,是用人单位转移工伤赔偿风险的一种自我保护行为,所以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都是把工伤补助金发到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发给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是不能单方面截留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中用人单位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中用人单位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