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62条规定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62条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保险第六十二条规定?
  2. 工伤补缴保险费怎么补?
  3. 工伤可以补缴多久?

工伤保险第六十二条规定?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一款解释,参加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属于强制性规范),如果用人单位不投保,那么可以去相关部门举报,该部门对未参加投保的单位进行责令改正(即补交保险费),并且按未交保险费的时间缴纳滞纳金,如应交1000,未交1000,未交费天数为10天,那么每天交5角,十天就是5元了,如果单位在不缴纳,那么,罚款,即罚款1000到3000元,但是这些钱都不是你的,哈哈。  

工伤保险条例62条规定 (工伤保险六十二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工伤补缴保险费怎么补?

由用人单位进行补缴,可前往社保局进行办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工伤保险条例62条规定 (工伤保险六十二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工伤可以补缴多久?

没有时效。工伤保险缴费断交不能享受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可以补交,但是补交期间也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33条规定,职工和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62条规定 (工伤保险六十二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如用人单位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工伤保险费后仍拒不缴纳,对该单位应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这是《工伤保险条例》对用人拒不改正的处罚措施。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62条规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62条规定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