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27号令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27号令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从居住地到工作单位乘座交通工具,发生非本人原因的事故是否算工伤?

从居住地到工作单位乘座交通工具,发生本人原因的事故是否算工伤?

谢谢邀请

工伤保险条例27号令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根据修订前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机动车事故伤害属于工伤,非机动车事故伤害,例如骑自行车发生的伤害,下雪天走路滑倒摔伤,走路被高空物体砸伤,都不能认定工伤。

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则扩大了这一范围,它规定;“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都应认定为工伤。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的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因此在上下班途中因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发生的伤害,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都应该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27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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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尽详细,可作参考。

谢谢邀请。肯定的说是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27号令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你这描述的和《工伤保险条例》里的条文基本一模一样,没什么解释的。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三要素: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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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27号令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27号令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