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下班途中突发疾病算工伤吗?
工人上下班途中,突发疾病死亡的不算工伤。 突发疾病,本身病,不是伤。虽然,《工伤保险条例》把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规定为视同工伤,就是按工伤对待。但是,上下班途中突发疾病死亡,并不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不能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下班途中突发疾病,一般不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认定工伤需要具备“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等条件,特殊情况下需要具备法律规定的情形,比如“上下班路上受到非本人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等情形。
如果在下班途中突发疾病,建议尽快就医并向用人单位报备,以便单位了解情况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具体是否能被判定为工伤,需要由用人单位向相关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并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定。
节***日加班过度劳累导致心脏病发作是否算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当场死亡的,以及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后没有当时死亡,但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视同工伤。《工伤保险条例》将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视同为工伤已是对工伤认定范围的扩大化,因此,职工虽然是在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但未当场死亡或经过48小时抢救之后才死亡的,不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形。
若用人单位有为职工缴纳社保的,心脏病属于重大疾病,相关治疗费可通过医保途径进行报销。
工伤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和伙食费由谁承担?是哪条规定?
工伤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和伙食费由用人单位承担,这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具体来说,用人单位应当为工伤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必要的医疗、护理、康复等服务,包括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和伙食费。如果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或者拖延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可以先垫付,然后追偿用人单位。因此,用人单位应当认真履行工伤保险的责任,保障工伤参保人员的权益。
工伤第十五条,第一项死亡的能赔偿多少钱?|?
《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1项是这样规定的,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种情况,职工是可以享受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具体的赔偿项目及额度如下:
首先,先要看单位是否为工亡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如果已经缴纳,赔偿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如果没有缴纳,则赔偿由员工所在的单位支付。
其次,员工工亡的,员工的近亲属,一般包括法律上的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具体额度为:以工亡员工所在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高工资为基数,乘以6个月,即为该项目额度。如,该地区上年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则丧葬补助费为24000元。
第三,工亡员工生前供养的亲属,可以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这项目的含义是,按照职工本人生前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不以工亡员工提高生活来源、自己有劳动能力的亲属,是不能领取的。
具体标准为:1、配偶为每月40%;2、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_a***_]10%。
第四、一次性工亡赔偿金。 具体标准: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8年为39251元)的20倍。这样算来,是785020元。
以上各项加起来,就是你说的情况的死亡赔偿的额度。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