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意见 二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若干意见 二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2021年沈阳市工伤管理条例
  2. 工作时老充血算工伤吗?
  3. 工伤劲椎病又复发可以申请工伤复发鉴定吗?

2021沈阳市工伤管理条例

沈阳市工伤管理条例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工伤认定赔偿和救治等方面的管理而制定的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若干意见 二 (工伤保险若干意见一)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该条例明确了工伤认定的标准和程序、工伤赔偿的范围和方式、工伤救治的责任和义务等内容。

同时,该条例也加强了用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和职工安全防护义务。通过实施该条例,可以有效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工伤保险条例若干意见 二 (工伤保险若干意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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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老充血算工伤吗?

  在上班时脑充血死亡或经抢救无效48小时内死亡的视同工伤。  职工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工作岗位上突发脑充血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一)项规定,视同工伤;经抢救生存的或者在48小时之外死亡的,不能视同工伤,按因病办理。  按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第二条规定,“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劲椎病又复发可以申请工伤复发鉴定吗?

可以。

工伤保险条例若干意见 二 (工伤保险若干意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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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可以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七、《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是否需要治疗应由治疗工伤职工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因条例有修改,这里的“第三十六条”应该理解为《工伤保险条例》的“第三十八条”)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意见 二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意见 二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