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南京建筑行业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南京建筑行业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南京十级工伤的赔偿标准?
是充分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十级工伤受伤职工享受工伤补助金,在南京市,工伤补助标准为月工资基数的100%。
同时,十级工伤受伤职工还可以获得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医疗费用报销等一系列的保障措施。
进一步延伸,南京市为了保障工伤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还设立了工伤保险基金和工伤预防基金,用于赔偿工伤发生后的相关费用以及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此外,南京市还加强了对工伤事故的管理和监管,加强了对相关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了南京市工伤保险责任的实现。
根据南京市的规定,十级工伤的赔偿标准如下:
1. 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2. 工伤津贴:工伤津贴的标准为职工工资的100%,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为职工工资的24个月,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 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的标准为职工工资的15%,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南京市工伤9级伤残赔偿标准?
南京市工伤9级伤残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法条如下: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021年南京工伤伤残津贴调整?
根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第29号令)精神,经市***同意,现就调整我市2014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本次待遇调整对象为:(1)2014年6月30日(含30日,下同)前,因工致残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人员;(2)2014年6月30日前,因工致残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五至六级,企业难以安排工作,已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伤残职工;(3)2014年6月30日前,因工死亡职工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亲属。
二、调整项目和标准
(一)伤残津贴
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在原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基础上调整,一级每月增加386元,二级每月增加365元,***每月增加344元,四级每月增加323元。调整后,一级伤残津贴低于2783元/月的补足到2783元/月,二级伤残津贴低于2628元/月的补足到2628元/月,***伤残津贴低于2474元/月的补足到2474元/月,四级伤残津贴低于2319元/月的补足到2319元/月。
伤残等级为五至六级并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在其原享受伤残津贴的标准基础上分别按照本次四级月增额的90%和85%增加伤残津贴。
(二)护理费
工伤护理等级被评定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调整到2577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调整到2061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调整到1546元/月。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
南京工伤保险缴费比例2021?
南京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工伤保险费由企业以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根据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定的费率按月缴纳。根据行业风险类别、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发生频率,将用人单位的差别费率划分为三类:一类0.7%,二类0. 5%,三类0.2%。工伤保险费在实行差别费率的基础上,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企业发生工伤和职业病以及使用工伤保险基金情况实行浮动费率,浮动幅度原则上为本行业标准费率的5%至40%。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南京建筑行业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南京建筑行业工伤保险条例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