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城乡养老保险可否转移地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城乡养老保险可否转移地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江苏城乡居民养老缴费各市可以转移吗?
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一样,居民养老保险从明年开始也可以跨地区转移接续。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不过,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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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社保能否跨省转移到农村养老保险中?
城镇能跨省,但是不能转移到农村自己买。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农村保险是在年满60岁后 一次性缴纳几万块钱就可以领了(每个地方年龄规定不同),在城镇的社保买满15年退休以后, 领取的工资是根据你户籍当地的社评工资标准发放 而不是根据你买社保的地方的社评工资发放。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相互转移吗?
缴费年限满足15年是转移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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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国家《关于印发的通知》明确,适用于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这两种制度之间办理衔接手续的人员。
考虑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都规定缴费年限满15年为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条件,为引导参保人员长期参保、持续缴费,并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暂行办法》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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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城乡养老保险可否转移地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城乡养老保险可否转移地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