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2017天津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2017天津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天津工伤保险一个月缴纳多少?
根据我所了解的情况,天津地区的工伤保险缴纳金额是根据职工的工资基数确定的。
一般来说,月缴纳的比例是0.6%,具体缴纳金额 = 工资基数 × 0.6%。
其中,工资基数有一定的上限和下限,具体金额根据天津当地的规定而定。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职业的工资基数可能有所差异。
所以具体的工伤保险缴纳金额需要咨询天津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相关机构,以确保得到准确的信息。
2021年天津工伤补助金失业险和工伤险?
天津市2021年度工伤保险、工资***等待遇标准按6777元计算
8月30日,天津市人社局发布《关于2020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21年度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明确,2020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1324元,月平均工资为6777元。2021年度工伤保险、工资***等待遇标准,按6777元计算,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标准见《2021年度各项相关待遇简表》。
天津工伤4级后是否继续缴基本养老保险?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根据第三十五条规定,一级至四级伤残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退出工作岗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至办理退休止,发你津贴就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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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2017天津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2017天津工伤保险条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