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2018重庆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2018重庆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重庆市工伤管理条例全文?
重庆市工伤保险条例又名《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保险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该《办法》于2012年2月13日由重庆市人民***以渝府发〔2012〕22号印发。《办法》分总则、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管理和监督、附则7章57条,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渝府发〔2003〕82号)和《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发〔2004〕63号)予以废止。
工会2018年1号文件?
以下为工会2018年1号文件内容:
总则
1. 指导思想
2. 总体要求
3. 基本原则
4. 主要目标
5. 重点工作
6. 组织领导
7. 工会干部队伍建设
重庆市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2019?
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为前提)=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2个月;
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为前提)==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四、除以上各项赔偿外,工伤赔偿项目还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转院费用、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器具费等赔偿。
重庆市哪一年规定工伤保险待遇第3人侵权都可以同时获得?
重庆市2014年9月1号规定工伤保险待遇第3人侵权都可以同时获得:
《规定》明确,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的,除医疗费用外,工伤保险待遇与民事侵权赔偿可以兼得。《规定》第八条明确了三种处理方式:
(1)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仍然应当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并且不得以此为由作出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2)如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可以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3)如果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2018重庆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2018重庆工伤保险条例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