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上海关于工伤保险条例最新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上海关于工伤保险条例最新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021上海市工伤津贴调整?
2021年《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部分调整内容:
为保障工伤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经市***同意,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本市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和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标准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在2020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致残一级增加421元/月,致残二级增加386元/月,致残***增加365元/月,致残四级增加336元/月。
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最低标准为:致残一级8292元/月,致残二级7737元/月,致残***7268元/月,致残四级6804元/月。
二、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经确认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在2020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379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304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228元/月。
调整后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5169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4136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102元/月。
上海一二三四残疾补贴标准?
法律分析:按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核定的伤残津贴低于本次调整后伤残津贴最低标准的,自实际享受伤残津贴之月起,按致残一级8292元/月、致残二级7737元/月、致残***7268元/月、致残四级6804元/月的最低标准计发。
法律依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条 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在2020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致残一级增加421元/月,致残二级增加386元/月,致残***增加365元/月,致残四级增加336元/月。
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最低标准为:致残一级8292元/月,致残二级7737元/月,致残***7268元/月,致残四级6804元/月。
第二条 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经确认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在2020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379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304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228元/月。
调整后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5169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4136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102元/月。
上海2020年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
2021年1月1日开始,上海对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致残或因工死亡人员的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进行调整。
一是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在2020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致残一级增加421元/月,致残二级增加386元/月,致残***增加365元/月,致残四级增加336元/月。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最低标准为:致残一级8292元/月,致残二级7737元/月,致残***7268元/月,致残四级6804元/月。
二是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经确认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在2020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379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304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228元/月。调整后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5169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4136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102元/月。
三是2020年12月31日前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2020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88元。
根据我的了解,上海市的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是根据上一年度本市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确定的。具体的待遇计发基数可能会根据政策的变化而变化,因此建议您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部门或就业服务机构,以了解最新的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
一般来说,待遇计发基数是根据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人员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的平均工资确定的。该基数将影响工伤保险待遇的计算。具体的计算方法可能因地区而异,因此您还可以参考上海市的工伤保险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或咨询相关的社会保险机构,以了解更准确的信息。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上海关于工伤保险条例最新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上海关于工伤保险条例最新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