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上海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上海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上海2021工伤认定流程及赔偿标准?
上海市工伤认定的流程如下:
1. 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报工伤认定。
2.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报材料后,会组织医疗机构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进行认定。
3. 如果工伤认定被驳回,受伤职工或者企业可以向人民***提***讼。
2021年上海市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1. 工伤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中包括住院治疗、门诊治疗、康复治疗等费用。
2. 工伤护理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包括住院期间的护理费用和出院后的家庭护理费用。
3. 工伤补助金:根据伤残程度和工资收入确定,分为伤残津贴和生活补贴两部分。
4. 工伤死亡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根据被扶养人数和被扶养人年龄确定。
5. 工亡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根据被扶养人数和被扶养人年龄确定。
上海市工伤停工留薪管理办法?
1、这里的原工资***待遇,按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收入按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规定的统一口径)计算。按此计算的原工资***待遇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按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计发。
2、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4、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按因工死亡处理享受全部的工亡待遇;
上海离退休不满5年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那也不好啊
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40、41条规定,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1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上海综合保险和社保合并政策?
条例内容:
第一条(目的)为了保障外来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单位用工行为,维护本市劳动力市场秩序,根据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含义)本办法所称的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以下简称综合保险),包括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等三项保险待遇。
本办法所称外来从业人员,是指符合本市就业条件,在本市务工、经商但不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员。
是这样的
新三险就是社保或者上海称之为城保,因为上海的综合保险已经并轨至城保了,为平稳过渡,目前上海的政策是:如果是城镇户口的,参加五险(养老、医疗、工伤、[_a***_]、失业);如果是非城镇户口的,参加三险即新三险(养老、医疗、工伤);参保单位未提出参加五险的,默认为非城镇户口参加三险。
不可以合并。综合保险的主导方是保险公司,实质上是一种市场行为,是一种商业行动,只不过是有***委托的背景,而社保则完全不同,社保纯是***组织的,是对全社会的基本保障,是一种社会制度,要求的目标很明确。***参与。***有保障,所以社保在一定程度上带有普遍性,带有强制性。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上海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上海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