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新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新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和伙食费由谁承担?是哪条规定?
  2. 工伤为什么个人还得承担责任?
  3. 疫情期间去上班,如果不小心被感染,责任如何划分?算不算工伤?
  4. 疫情当前,如果上班的路上被感染了属于工伤吗?

工伤住院期间的护理费伙食费由谁承担?是哪条规定

工伤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和伙食费由用人单位承担,这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具体来说,用人单位应当为工伤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必要的医疗、护理、康复等服务,包括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和伙食费。如果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或者拖延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可以垫付,然后追偿用人单位。因此,用人单位应当认真履行工伤保险的责任保障工伤参保人员的权益。

新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 (工伤保险第十五条规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工伤为什么个人还得承担责任?

我们要知道发生工伤的原因有两个。

一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包括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等。

新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 (工伤保险第十五条规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另一个是物的不安全状态。包括危墙无盖井安全栏杆缺失人等。其中人的原因占了大概率。如果你安全意识强,按所有的规章工作就不会出工伤。所以你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工伤是不追究劳动者责任的,当然***、自残、***、醉酒除外,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受伤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的,无论是否违章操作,都应认定为工伤并按工伤待遇获得赔偿!

新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 (工伤保险第十五条规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核算伤残赔偿数额;

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真正的工伤个人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如果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因为工作原因导致意外伤害,已经在社保局申请了工伤认定并被认定工伤的,员工个人是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而且可以要求单位按照工伤标准赔偿。你说的那种个人要承担责任的都不属于工伤,那是个人提供劳务受损。要分清责任比例

疫情期间去上班,如果不小心被感染,责任如何划分?算不算工伤?

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感染***肺炎才能认定为工伤,并没有讲工伤认定范围扩大到普通员工,因此普通员工在从事本职业工作中不幸被感染,不属于工伤,所以大家一定要加强防护,不要感染。


这个事情不好说,按现在的疫情发展,也许不会发生。真的有这种情况发生,在公司上班出现感染算工伤,也是一种责任和担当,老百姓举双手欢迎,这样公司打工者也愿意付出,何乐而不为。

除下列情形外,劳动者在工作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原则上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1)根据人力***社会保障部的通知规定,除医护人员外,参与新型冠状***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也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非医护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工作中感染新型冠状***肺炎且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申请视同工伤。但最终能否认定为工伤,应当以人社部门的认定结论为准。

但题主也不必过分担忧,这个问题首先应该看企业是否符合当地复工标准,如果存在企业违反国家及地方政策提前复工的情况,题主完全可以拒绝复工(医护人员除外)甚至向公安机关投诉举报;如果企业符合复工标准,但有条件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的,建议题主与企业协商沟通争取在家办公;如果企业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但题主又不愿意复工上班,可以与企业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企业自设******等。

根据相关规定在新型冠状***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感染新型冠状***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说要支付正常工资的。

若***肺炎患者解除接触隔离,仍需遵医嘱病休的,按照相关规定,支付病***工资。

由于***实施隔离措施或***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也应支付正常工资。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望***纳,谢谢!

疫情当前,如果上班的路上被感染了属于工伤吗?

一新型肺炎疫情,当前作为在这种非常时期有的单位真的就应该遵循***部署的京剧开工生产的要求,更不应该在这种时候冒着生命的危险,冒着给这个抗战新型肺炎疫情添麻烦的思想来组织生产。有的时候,人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是比工作要宝贵的,所以说作为单位的领导也千万别自找麻烦,让这疫情危机四伏的情况下让员工去上班。

我想说的是,员工在上班的过程当中,如果是真的感染上了疫情***。我觉得不管是从法律意义上还是人道主义思想上,都应该有企业负责任的,最起码给员工在上班造成的***感染要负责任。我觉得如果你所在的公司想推诿责任,不承担后果的话,你就可以跟他打官司,我想这场官司只要是找一个律师就是必胜的。而且我觉得这个问题与法律有关系,根据《工伤条例》,《民法传染病防疫法》《突发***应对法》等有据可查的法律条文,我想这个企业也会承担对你的赔偿。总之不能让员工这个弱势群体受到伤害。最起码我说这个企业的承担医疗期间的待遇,也就是开工资给一些精神补偿费什么的,反正老百姓是应该享受的。

特殊时期,为了群防群控落实到位,各省市明文规定了春节***期延长,大部分企业遵循指示,也有部门公司安排员工在家办公。而疫情区域一般的地方,也有少部分企业选择复工返岗。企业既然召集员工返岗,那么就会在工作环境做好防范,员工上班期间,公司也会对其安全负责。这时候相信很多人更关心,上下班不受控的时间段,如果员工途中感染新型肺炎是否算工伤?NO。

律师解答:上班途中感染不属于工伤

针对特殊时期,企业复工可能会出现的问题,曦有范专门请教了身边律师和劳动局的朋友,得到了较为专业可信的回答。

原则上,工伤的判定标准应该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外出时由于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算是工伤。对于在上下班途中不幸遭受伤害的工伤界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工伤认定}、第十四条第六款有明确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

对于在上下班途中感染疫情不应该做类比推理,即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型肺炎是不属于工伤范围的。

员工在单位感染“新型肺炎”亦不属于工伤

可能很多人不理解,上班期间感染了也不算工伤吗?因为工伤事故认定中的事故通常是指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害事故,例如意外伤害等,通常不包含疾病。

对于疾病类通常只有在满足职业病目录范围内的才会被认定为工伤,“新型冠状肺炎”目前并不属于职业病范围,原则上不属于工伤。当然这个问题在实践当中存在争议。曦有范搜索案例也发现了部分地区有认定工伤的先例,这仍有待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相关意见。

▶总之,自觉做好自身的防范才是最靠谱的事情。如果因为工作不得已需要外出,那么一定要戴口罩、勤洗手、勤换衣,做好单位和家里的卫生环境管理。

复工是为了经济能够得到复苏运转,员工不可因为单位的召回就过度依赖公司,甚至把责任推给公司。如果员工觉得上班了就恢复外出自由,到处乱跑,那企业再好的预防措施也是白费功夫。故而务必要自觉自律,从自己做起才好。

◇感谢阅读,我是@曦有范,关注我解决工作问题,一起轻松玩转职场。END

1.职工上班的路上被感染***,不能认定为工伤(但浙江地区的职工因工作原因感染肺炎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因为浙江省高院对此有例外规定,具体规定参见本人《一文掌握:哪些感染******的情况属于工伤?不构成工伤咋办》一文)。理由如下:

(1)人社部在2020年2月21日的官方解答中再次明确企业员工工作期间感染***肺炎不能认定为工伤。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人力***和[_a***_]保障部于2019年12月18日给出的官方答复指出:上下班路上受到伤害认定工伤,必须同时满足:①在上下班途中;②受到伤害是因发生了交通事故;③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本人为非主要责任。

也就是说,上下班途中工伤的认定,应跟交通事故有关,由于其他原因遭受伤害的,比如感染***、自行摔倒,均不得认定为工伤。

2.职工因公出差前往疫区(比如武汉)途中感染***的,是否属于工伤?

(1)对此问题,有地方规定的,首先依据地方规定处理。《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第(四)项规定:职工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依法宣布为疫区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可以认定为工伤。《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前往疫区工作而感染该疫病的,视同工伤。因此该两个省的劳动者可申请认定工伤。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新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新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