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有无溯及既往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有无溯及既往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在工厂打工发生事故导致3级残疾,厂家赔偿之后就解除了劳动合同,这是否违法?该怎么办?

在工厂打工发生事故导致3级残疾,厂家赔偿之后就解除了劳动合同,这是否违法?该怎么办?

谢谢邀请!

工伤保险条例有无溯及既往 (工伤的溯及既往)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伤残应该是在赔偿之前由你姐姐个人申请要求解除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这样才能得到“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工伤赔偿待遇

你姐姐的用人单位在赔偿后辞退你姐,辞退时,你姐应该要求用人单位给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才是。

工伤保险条例有无溯及既往 (工伤的溯及既往)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另外,工伤保险赔偿争议***应该在事故发生后的一年内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自己的权利。发生事故十五年后,想***恐怕仲裁委员会不能为你立案,只能直接***至***试试。

虽然劳动仲裁裁决这一块肯定是不立案,但你姐还必须先申请仲裁,凭仲裁不予立案的裁决书,再去***,立案庭才能接受。

工伤保险条例有无溯及既往 (工伤的溯及既往)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凡眼看法~百姓视角~感恩关注!

工伤赔偿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由劳动保险赔偿,一部分由厂家赔偿。厂家赔偿是在你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时才能进行。如果你拿到了厂家赔偿,就认可了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没有再讨论的必要了

谢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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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更期待你的关注。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你的描述,你的情况已过追诉时效,很难追偿。

题主您好!

您所说的姐姐2003年在工厂里打工遭受工伤一事,因为是工伤事故导致的***残疾,依照有关劳动法律的规定,工厂赔偿了之后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我国现行的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依照法律规定,现行劳动合同法的效力不能溯及它诞生之前的民事行为。你姐姐当年遭受工伤一事适用的是1995年颁布实施的我国劳动法。

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用人单位虽然对您姐姐做了赔偿,但他们解除与您姐姐的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法的,与劳动法的规定相违背。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有无溯及既往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有无溯及既往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