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跟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跟据广东工伤保险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2008年工伤赔偿标准?
  2. 工伤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是什么意思?

2008年工伤赔偿标准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跟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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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十级:伤残补助金:1940元/月×6个月=11640元

跟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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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补助金:1940元/月×4个月=7760元

医疗补助金:1940元/月×1个月=1940元

跟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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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21340元

九级:伤残补助金:1940元/月×8个月=15520元

工伤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是什么意思?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待遇不变,是指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待遇不变。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以下三种计算方法:

1、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

2、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3、受伤前12个月加班费之外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跟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跟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