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兴宁市城乡养老保险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兴宁市城乡养老保险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兴宁社保局退休待遇核发?
  2. 兴宁老人70高龄补贴?

兴宁社保局退休待遇核发?

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2019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基本养老金月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2020年1月至6月首次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标准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调整。

兴宁市城乡养老保险 (兴宁市城乡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二、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2019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退休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基本养老金月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

按照《社会保险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兴宁市城乡养老保险 (兴宁市城乡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一是办理退休养老金的资料: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由参保人携带身份证社保原件到社保局待遇核发股办理;

二是可否委托办理的问题:为维护参保人个***益,原则上办理退休要本人办理,确实因特殊原因不能前来的,可委托他人办理。

兴宁市城乡养老保险 (兴宁市城乡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委托办理除携带参保人的***、社保卡原件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到社保局办理。

兴宁老人70高龄补贴

日前,广东印发《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广东省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广东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各地市将于6月底前把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为2020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以及2020年12月办理退休手续并按2020年标准计发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根据国家规定,广东省2021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法***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平与效率相结合。

其中,定额调整是指每人每月加发45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同样标准,体现公平原则。

挂钩调整是指与本人调整前的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累计缴费年限挂钩:

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月标准的1.8%加发。

缴费年限每满1年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

在此基础上,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再增加1元;

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的增加额少于15元的,按15元发放。

同时这次调整不仅对7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按年龄加发30元、50元、100元、300元等四个档次的养老金,体现对高龄人员的关怀,而且还向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干部倾斜,即基本养老金调整后仍达不到所在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兴宁市城乡养老保险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兴宁市城乡养老保险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