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文件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山东工伤保险条例文件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山东省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如何规定?

山东省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如何规定

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5至6级的,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数支付本人20个月、18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35个月、30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7至10级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7级16个月,8级14个月,9级12个月,10级10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7级25个月,8级20个月,9级15个月,10级10个月。工伤职工有伤残等级的除上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外,还应当按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伤职工没达伤残等级,本人提出离职没有经济补偿的,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也没有经济补偿。

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文件 (山东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文件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文件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文件 (山东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