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工资***待遇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工资***待遇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工伤期间享受公司的各项补贴吗,比如全勤奖之类的?
工伤期间不享受公司的各项补贴,比如全集奖等,全勤奖通常是需要劳动者出勤为满勤才会发送,劳动者没有出勤自然不会有全勤奖。
劳动者工伤期间,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我受了工伤脚腕骨骨折、公司每日给我五十元一天这样合理吗?
这样应该是不合理的,有这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补贴有好几项呢,建议找懂这方面的律师咨询一下,好像也要看你受伤前的工资,觉得不合理多找懂的人问问。
我觉得工伤赔偿,公司和个人包工头很少有主动提出合理赔偿的,受伤人员,也怕影响以后的工作,会不会被解雇和工作前途影响,一般觉得赔偿的少点也就忍了,工伤要求赔偿是自己的合理权利,法律也是保护弱者的。我就是受了工伤,抢救后没有生命危险了,也恢复的挺好,现在在家休养呢,公司说给赔偿也托5个月了,还没有要给的意思,我也查了很多这方面的法规,也咨询了懂的人,准备找律师***打官司,维护自己的合理权利。得和用人方或公司多沟通,商谈具体赔偿事项,他们不愿协商就只能动用法律维护自己了。像你说的一天50元,我觉得太少了,自己查询一下这方面的信息或问问懂的人,和公司再谈谈,不要自己忍受,谈不妥就得找劳动部门或者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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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工伤,如果50元是工资的话,是不合理的【工伤期间的薪资***不变】
1. 一般情况下,涉及到骨折的情况,都会被鉴定上伤残等级。而工伤被鉴定上伤残等级情况下,在职期间一般会涉及:住院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异地就医)、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薪资等。
2.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来看,如每天50元为工资的话,显然是不合理的。
综上所述,希望自己合法权益有所了解。
根据工伤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员工工伤期间要正常发放工资和***,公司每天只支付50元的话,这点肯定不妥当,但现实多样,要关注几种情况:
一、因上下班路上机动车辆造成的工伤,如果不是全责,误工费是肇事方保险公司负责,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依据误工费补偿情况,结合工资收入,多的不退,少的补充。这种情况下,每天支付50元,需要事故处理完毕后,公司统一结算。比较规范的公司是先支付工资,再开具误工证明时,要向保险公司说明情况;比较大方的公司,工资照发,误工证明召开;员工方面,如果想从公司多拿工资,医药费是根据医疗单据来的,这个没法改,可以和肇事方协商补偿事宜,把误工费并到补偿里不体现,不是正规路数,不建议这么鼓捣。
二、如果你是提成制工资,就是底薪+提成,底薪很低,有的可能是900元/月,但是平均下来每月有5000元收入,如果公司只支付你50元/天,是不对的,应该按前12个月的平均收入支付每月工伤期间工资,毕竟受工伤影响了收入,公司有义务补发。
三、个别公司强制规定了工伤期间待遇,可能是50元/天,也可能是当地最低基本工资,这些都是不合法的,并且工伤期间,公司有义务垫付医疗费,垫付伙食费、住宿费,包含陪护人员的费用,具体事宜,建议咨询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及时保障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员工个人发生工伤以后,不管自己有没有责任,特别是在企业内部,可能因为违章操作造成工伤,但是伤者为大,应先治疗为主,公司有义务、有责任保障员工的权益不受损。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工资***待遇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工资***待遇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