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所指的近亲属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所指的近亲属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医疗期间,家属的食宿费,护理费,交通费能报销吗?有什么依据?
  2. 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作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吗?
  3. 工伤住院保险基金支付的护理费不够家属无力承担怎么办?
  4. 2021民法典劳动工伤法律法规?

工伤医疗期间,家属的食宿费,护理费,交通费能报销吗?有什么依据?

护理费各地有统一的标准。食宿、交通费能够报销,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所指的近亲属 (工伤保险近亲属范围)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作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吗?

  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作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住院保险基金支付的护理费不够家属无力承担怎么办?

工伤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保险条例所指的近亲属 (工伤保险近亲属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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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如果单位没有给你交工伤保险,则全部由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所指的近亲属 (工伤保险近亲属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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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住院期间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护理费家属无力承担可以申请用人单位负担,因为工伤职工受伤后被认定为工伤的,社保法规定受伤职工原工资***待遇不变,其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的护理费用用人单位承担,所以协调用人单位支付超出部分的护理费就可以。

如果是交通事故或者工厂意外受伤住院治疗的,因为今后可能涉及到工伤鉴定,这时候的所有费用是完全由个人承担的。

如果最后认定为工伤,住院期间所产生的费用才会按照比例保险公司或者工厂承担。

如果最后不能让定为工伤,那么住院期间和后续治疗所产生的费用都由个人承担。

工伤治疗期间需要护理的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用人单位未派人护理时,护理费的计算标准可以计算,主要由两种方法:

1、参照《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1)、住院期间有专门护工护理的,按护理费单据载明的金额确定;

(2)、安排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按其亲属收入证明载明的金额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3)、安排无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可按当地一般护工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2、参照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一个人的标准支付

2021民法典劳动工伤法律法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2021年工伤赔偿标准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由工伤伤残的程度确定,例如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所指的近亲属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所指的近亲属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