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6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广东工伤保险条例第26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2021广东伤残津贴上调?
  2. 工伤停工留薪时间怎么算?

2021广东伤残津贴上调

广东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通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日前发布了《关于调整2021年度我省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发放标准的通知》,从2021年1月1日起统一调整全省工伤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发放标准。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6 (广东省工伤保险第二十五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本年度调整提高的伤残津贴额将从2021年1月1日起予以补发,预计惠及全省工伤人员约3.23万人,所需资金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渠道予以保障。其中,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发放;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发放。

广东省统一调整工伤保险三项长期待遇标准,其平均增幅分别约8.0%、9.6%、8.0%,平均调整额度在全国居于前列,坚决落实国家“六稳”“六保”部署,让工伤人员获得感更加充实。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6 (广东省工伤保险第二十五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伤残津贴按照定额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调整。2020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津贴且2021年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条件的人员,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分别每月加发430元、405元、380元、355元。

经定额加发调整后,其伤残津贴仍低于“托底线”4138元/月的,按照4138元的标准发放;2021年内首次享受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人员也执行“托底线”标准,核定的伤残津贴低于4138元/月的,自首次享受之月起调整按4138元标准发放。据此调整,预计调整后全省人月均伤残津贴约4803元,平均增加约377元。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6 (广东省工伤保险第二十五条)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工伤停工留薪时间怎么算?

1、停工留薪期截止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

这一观点的依据在于《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的规定“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比如河南省开封市,笔者曾办理的一起工伤待遇***,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就是如此确定停工留薪期。

2、停工留薪期以医疗结构的休***证明为准。

比如《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五条:“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证明确定。”上海也是如此。

3、停工留薪期依照当地发布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认。

分类目录对工伤人员的伤害部位做了分类,职工、用人单位和司法机关可依据分类目录直接来确定停工留薪期的具体期限。持这种做法的地区较多,主要有山东山西安徽重庆等地。

4、停工留薪期根据工伤职工医疗终结鉴定结论确定。

关于工伤停工留薪期的确定,实践各地做法不一。大概有四种不同的认定标准,我大概汇总下:

1、停工留薪期截止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

这一观点的依据在于《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的规定“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比如河南开封市,笔者曾办理的一起工伤待遇***,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就是如此确定停工留薪期。

依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劳社工发[2003]195号文的规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后,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的期限。停工留薪期应连续计算

工伤职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应在期满前3日内向本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休***证明,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可以延长停工留薪期。工伤职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的,停工留薪期到期终止。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停发停工留薪期待遇。需要继续治疗的,必须有工伤医疗机构的休***证明,其工伤医疗费用予以报销,但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由用人单位发给生活津贴,标准不得低于病***工资。

工伤职工应及时将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者休***证明报送给所在单位。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按照《停工留薪期目录》,确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6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6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