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都哪几年发布过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都哪几年发布过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新的工伤保险条例自哪一年开始实施的?
  2. 事业单位工伤哪一年进入社保?
  3. 2004年1月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标志着我国?
  4. 1990年工伤赔偿条例?

新的工伤保险条例自哪一年开始实施的?

《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工伤保险条例都哪几年发布过 (工伤保险法颁布时间)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的。2011年12月20日《***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都哪几年发布过 (工伤保险法颁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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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伤哪一年进入社保

事业单位自1999年1月开始缴纳失业保险,2006年7月开始缴纳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条例都哪几年发布过 (工伤保险法颁布时间)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004年1月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标志着我国?

2004年1月1日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标志着中国新型工伤保险制度的基本确立,也标志着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进入了崭新的阶段。这是中国第一部专门的工伤保险行政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自施行以来,对于及时救治和补偿受伤职工,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

1990年工伤赔偿条例?

职工工伤保险条例全文的主要内容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七条规定,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都哪几年发布过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都哪几年发布过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