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辽宁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辽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辽宁工伤致残鉴定标准2019?
  2. 2020辽宁省伤残待遇调整?
  3. 2020年辽宁省营口市工伤保险第6条?
  4. 辽宁省工伤八级是怎样赔偿与定残的?

辽宁工伤致残鉴定标准2019?

工伤认定办法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辽宁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辽宁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辽宁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2020辽宁省伤残待遇调整

一、本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的范围为2019年12月31日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不包括按基本养老金调整待遇的退休工伤人员)、享受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和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人员供养亲属。

二、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调整金额按照辽人社〔2020〕36号文件执行,调整后的最低标准维持我市现行最低标准不变,具体如下:

(一)伤残津贴:一级伤残2605元/月,二级伤残2454元/月,***伤残2315元/月,四级伤残2183元/月。

(二)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244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2136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1842元/月。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人员配偶1290元/月,其他供养亲属1240元/月。

2020年辽宁省营口市工伤保险第6条?

统筹地区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重大事故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垫付

储备金按统筹地区当年基金结余额的30%至50%比例留存,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确定。

储备金累计数额达到统筹地区上年工伤保险基金收入50%时,应调整工伤保险费率并减小储备金留存比例。使用储备金由市财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辽宁省工伤八级是怎样赔偿与定残的?

八级伤残属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合同未满期,或自己不主动辞职,都可同单位协商继续原工作或换力所能及的新工作. 否则享受:

八级伤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医疗补助:6个月的当地社会平均工资

3、就业补助:8个月的本人工资

以上都一次性支付。

具体参见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辽宁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辽宁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