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 释义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 释义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我在上班时头被砸破缝了五针如果我按工伤应该怎么算?
  2. 做了工伤认定5年后还能报工伤保险吗?
  3. 有工伤认定书还要做劳动关系仲裁吗?

我在上班时头被砸破缝了五针如果我按工伤应该怎么算?

劳动者在上班时头被砸破缝了五针,如果认定为工伤的,劳动者应当等病情稳定以后,携带工伤认定书、病例资料以及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证明资料到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只有鉴定为伤残等级的,才可以按照伤残等级,要求用人单位和社保部门在各自所承担的比例范围之内进行应当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 释义 (工伤保险第五章)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向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 释义 (工伤保险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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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 释义 (工伤保险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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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相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

做了工伤认定5年后还能报工伤保险吗?

根据中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因此,即使您已经做了工伤认定5年,仍然可以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有工伤认定书还要做劳动关系仲裁吗?

  工伤认定决定书可以证明劳动关系成立。  工伤认定是在确认劳动关系的基础上进行,对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无异议的,人力***社会保障局才会进行认定;有异议的,应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关系仲裁之后再进行认定。  人力***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证明劳动关系成立。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5]12号  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最高人民***行政审判庭  《关于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是否具有劳动关系确认权请示的答复》  [2009]行他字第12号)  湖北省高级人民***:  你院《关于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是否具有劳动关系确  认权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劳动法》第九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具有认定受到伤害的职工与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职权。  此复。  2009年7月20日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 释义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 释义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