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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期间的休***应该算病***还是工伤***?
病***,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的规定。
1、工伤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而病***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这是两者区别。如果你是因为工作而受伤的就是工伤。
2、如果认定工伤,就是从受伤时开始认定工伤后,从受伤开始的休***都是工伤***,属于停工留薪期。期间单位正常按月发放工资。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4、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5、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6、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1、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2、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3、1953年1月2日政务院修正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食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负担。4、医疗期间工资照发,确定为残废时,视其残废程度,由劳动保险费中按月付给因工残废抚恤费或因工残废补助费。
工伤认定时参考第一次看病的诊断证明吗?
工伤认定需要看第一次看病的病历,因为工伤认定书上的受伤部位就是根据医院诊断来的且工伤认定的受伤部位就是后面评残等级的部位,所以不能遗漏部位,否则会导致伤残等级变低。在多个医院就医的,应该提供所有的病历。如果实际受伤部位有多个,工伤认定书上遗漏了部位或者后面复诊发现受伤部位增多,可以申请工伤补充认定,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5年前在工地上不小心骨裂了,然后去工伤认定,必须企业在一定时效内报区一级劳动部门,然后可以等伤养好去劳动部门做工伤鉴定,最后进行医疗费用的报销。必须有工伤发生时候医疗的诊断证明
工伤认定主要是确认员工与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及受伤是否属于工伤,一般不会涉及医院的诊断证明。
确定工伤之后,还要确定伤残等级,确定伤残等级是需要医院的诊断病历的,所以,病历要保存好,以便做伤残鉴定时用。
工伤就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受到意外的伤害!
我们受到工伤后首先要第一时间告知带班领导然后再由单位安排送医院就诊断检查伤情。如果自己觉得问题不大又想以后能继续留在单位干下去可以自己先去医院看看伤情大小再决定要不要报工伤!毕竟很多单位领导是不希望出现工人报工伤的,这不仅仅是掏钱的问题还有对单位影响也不太好。如果感觉伤情比较严重还是要求单位派人送医院就诊。这样以后关于工伤认定也好解决。
工伤认定要由劳动局来认定。认定的诊断证明就是工伤后第一次送医院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这个诊断证明劳动局需要原件,所以自己还是多复印两份以备后续其他用处。
不要问我咋知道的,因为我就是受过工伤,也因为工伤问题才离职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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