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十四条一项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工伤保险条例十四条一项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我在工作中受伤单位就买了意外险,没有工伤认定,可以去评伤残等级吗?该如何要赔偿?
在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况,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单位只买意外险,而不依法为你缴纳社会保险的做法是违法的。没有工伤认定,不影响劳动能力鉴定(即伤残鉴定),但无法享受工伤待遇。
因此,还是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要求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或自己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自己申请工伤认定,并在伤势相对稳定时,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最终根据认定及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应承担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的相应费用。法律依据请参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
社保是个人交费,工伤一般怎么赔偿?
首选确定两个问题,是否发生了工伤,有没有购买工伤保险?
第一个问题,是否发生了工伤,也就是说是否能够被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对工伤认定有着明确的认定标准,最普遍的就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还有其他的也可以被认定的情况,具体可以查阅《工伤保险条例》。
关于赔偿,需要先到当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一般是单位去当地劳动部门办理,如果单位不去办理,个人也可以去申请认定。
认定之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我的建议是除非是轻微伤,可以完全康复外,其他的尽量还是去做一下劳动能力鉴定。
认定和鉴定完之后,工伤产生的医疗费、伙食补助由劳动部门工伤保险承担,治疗停工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原来标准由单位发放,治疗期间需要护理的,也由单位承担。
如果劳动能力鉴定后,评定伤残等级的还有其他的一些待遇具体可以查阅《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个问题,有没有购买工伤保险,根据你所说社保是个人交费,正常情况下,你工作的话,应该由你所在的单位给你买社保,如果是你自己交社保的话,那说明你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因为工伤保险只能是以单位的名义替员工缴纳,所以你没有购买工伤保险。虽然你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如果你发生了工伤,也不影响你享受工伤的待遇,首先你还是需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去当地的劳动部门认定工伤,认定工伤之后,那么以上的费用全部由单位承担。
一、以个人名义缴费的社会保险中不包括工伤保险,只有以公司名义缴费的社保中才包括工伤保险。如果出了工伤事故,需要赔偿的话,由用人单位进行赔偿。
二、不管有没有工伤保险,只有是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的,都可以到社保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工伤,待认定工伤后,还需要做工伤的伤残等级鉴定,然后再根据级别确定赔偿的数额,工伤一共有10根等级,只有达到伤残等级的都有赔偿,每一级的赔偿数额都不同,要根据本人工资、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等来确定。
工伤关联度较低疾病算不算工伤?
由于工伤造成的副损伤、后遗症、并发症都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建议先去申请工伤认定,
在工伤认定过程中一般不会直接认定病症为工伤,大多数情况都是要求工伤职工去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疾病与工伤关联鉴定,如能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组鉴定为该病症由工伤导致,可以按照工伤处理。
工伤关联度较低疾病不算工伤,具体情况可以到社保局工伤保险处参加认定,如果不能认定工伤就不算工伤,都是有工伤保险处认定书才承认的。
可以提供病历档案,工伤申请表,个人身份证,单位出具证明,还要有个人证明,说明病因,将材料交到工伤保险处认定。
应该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本案中,胡某在上班途中遭遇己方无责的交通事故,根据上述规定,因此交通事故所致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工伤保险条例十四条一项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工伤保险条例十四条一项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